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苏 0505 破 25 号之二申请人曲端平以被申请人康普泰克压铸(苏州)有限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本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12日裁定受理。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查明,债务人康普泰克压铸(苏州)有限公司于2005年9月9日登记设立,注册资本15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现为 Per Rune Jansson,注册登记地址为苏州高新区嵩山路428号,该公司现已停止经营。2022年3月15日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上通过了《追缴股东注资诉讼》报告,经管理人审查认定职工债权总额为1400264.29元、税务债权总额为836035.92元,普通债权总额为14315085.60元,但现债务人名下银行存款及机器设备拍卖款尚不足支付破产费用及追收未缴出资案件受理费, 本案已无财产可供分配。
同时,本案审理过程中相关权利人没有提出重整或者和解申请。本院认为,债务人康普泰克压铸(苏州)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法律规定的宣告 2 破产条件。债务人无财产可供分配,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宣告康普泰克压铸(苏州)有限公司破产。
二、终结康普泰克压铸(苏州)有限公司破产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