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天机工业智能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天机”)于 2016 年 6 月 17 日与 东莞市松庆智能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庆智能”)签订了《关于东莞市 松庆智能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的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以增资和股权收购的方式取得松庆智能 20%的股权,交易对价为 1200 万元。
具体实施方式为:先以向松庆智能增资 600 万元的方式,取得其 10%的股权;增资完成后,再以 600 万元的 收购对价向松庆智能原股东肖永祥先生和刘英女士购买其持有的松庆智能 10%的股 权。交易完成后,广东天机将持有松庆智能 20%的股权。
业绩承诺及补偿:
(1)业绩承诺 出售方承诺,在不包括广东天机带入的新业务的情况下,松庆智能 2016、2017 和 2018 年(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且系在关联交易公允的原则下确认的经审计累计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100 万元、人民币 400 万元和人民币 700 万元,即累计不低于 1200 万元(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如果松庆智能经审计的前一年度税后净利润为负数,则在计算经审计的当期税后净利润之时,应该先弥补前一年度的税后净利润的亏损数额。
(2)业绩补偿与估值调整 以不包括投资方带入新业务情况下的承诺净利润为计算基数,如果松庆智能在业绩承诺期内任一会计年度的实际净利润数未能达到出售方承诺的对应会计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数,出售方将对投资方进行补偿,该年度补偿方式应采取股权的形式,每年需补偿的股权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补偿股权份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 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投资方持股份额-累积已补偿股 权份额就上述现金事宜,出售方共同向广东天机承担连带责任,并应在每年松庆智能审计报告提交后的 30 天内签署相关文件并向投资方转让相应份额的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