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铸造产能的通知》(工信厅联装〔2019〕44号)、《安徽省铸造产能置换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皖经信装备函〔2021〕126号)要求,公布合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等企业铸造项目产能置换方案。

11.55万

11.64万

5638

1.21万

5674

5792

9579

1.62万

9462

8579

1.07万

9040
6224

8387

7175

6118
5460

5126

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