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晚,怡球资源披露,又收到太仓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拟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2》)和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补偿决定》。
据怡球资源8月14日公告,2010年2月9日,怡球资源与太仓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宗地编号为TCGQ-G2010-6,宗地面积为13.96万平方米(约209亩),使用年限为50年,至2060年3月8日。
2024年8月,公司收到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1》”)。目前港区有招商项目需使用上述土地,要求公司于2024年9月9日前将上述宗地的土地使用权证(正本)交付给港区管委会。
此外,怡球资源还收到了《补偿决定》,涉及收回土地的经济补偿,管委会将在土地使用权证注销后按照协议相关条款退还公司为领取该土地使用权证支付的费用,但不包括契税、登记发证费、公证费及管委会向太仓市级以上部门缴纳的各项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