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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36家电镀企业 不符合条件已搬迁或关闭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25日 19:49

东莞在电镀企业整治上的目标是在今年12月31日前,原地保留类电镀企业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基本完成全市不符合原地保留条件的电镀企业搬迁进入基地或关闭,基地内电镀企业全面达到基地准入条件。
根据市环保局在全市电镀企业整治工作会议上通报的信息,截至目前,东莞已完成全市电镀企业原地保留相符性核查、基地内电镀企业与基地准入条件相符性核查工作,进入全面整改、整治、搬迁工作阶段。经核查,全市现在共有212家电镀企业,位于环保专业基地外的151家电镀企业中,已有36家完成搬迁或关闭,46家列入拟关闭或搬迁进入环保基地范围,基地内61家电镀企业已有11家整改达到基地准入条件,仍有50家要求继续整治达到基地准入条件。
市环保局表示,在接下来的半年里,环保部门将突出加快环保专业基地建设,加大电镀企业执法监管力度,同时完善电镀企业整治扶持政策,强化电镀企业整治工作宣传。环保部门还将完善督查机制,建立“一企一档”,建立督查工作台账,倒排时间抓进度,加强现场督查和分类指导,把督查贯穿于电镀企业整治工作全过程。
自从东莞在年初启动电镀行业全面整治以来,不少电镀企业都希望能够争取到原地保留的资格,以方便企业经营和降低搬迁成本。据统计,截至目前已有69家电镀企业列入拟原地保留对象。
不过,东莞市环保局介绍说,今年起,珠三角地区正式开始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以下简称“表3”标准),这是迄今为止国内标准最高、要求最严的一项环保标准。为确保东莞的电镀行业整治达到上述排放限值,电镀企业申请原地保留须同时达到几道硬门槛的要求。
具体包括:专业电镀企业年产值达到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配套电镀企业年产值达到2亿元(含2亿元)以上。自动生产线的产值占整个企业的电镀生产总值在75%以上;厂址周围100米范围内无居民集中居住区;废水回用率达到60%以上;配套设置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实行清洁生产,并通过认证;企业排放污染物能够全面稳定达标(表3),并通过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在达到上述多项要求后,相关企业还要经过省市两级环保部门的联合审批通过方能获得原地保留资格。对11月15日前仍未达到原地保留条件的电镀企业,环保部门则将对其重新纳入“搬迁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