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重庆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渝发改规范〔2023〕4号),结合重庆同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卡斯特铝(重庆)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5万套一体化成型工艺轻量化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重同咨〔2023〕17号),原则同意项目节能报告。
年产65万套一体化成型工艺轻量化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项目主要产品为电池包壳体、副车架,其中电池包壳体铝合金铸件可比单位综合能耗263.54千克标准煤/吨,副车架铝合金铸件可比单位综合能耗382.60千克标准煤/吨,达到《铝合金铸件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DB50/856—2018)1级能效水平。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601吨标准煤/万元。
要求项目法人,在严格落实节能报告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在满足工艺技术要求的情况下,合理布置生产车间设备、工艺流程、划分生产区域,减少物料、能源在输送、分配及主要生产工序等环节产生的过程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生产设备选型注重安全、高效,优先选取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标准或相当水平的产品和设备,不得采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用能产品和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