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信部对江门市华龙摩托车有限公司华威龙牌两款摩托车侵犯江门大长江豪爵牌HJ100T-6型两轮摩托车的整车等外观设计专利进行了处罚:撤销华龙摩托车有限公司华威龙牌HL125T-5A型和HL125T-11A型两轮摩托产品《公告》,并进行为期3个月的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受理公司新产品申报和上传产品合格证信息。
工信部这一处罚决定,对摩托车行业知识产权的保护无疑打了一剂强心针。摩托车行业仿制现象一直非常严重,很多企业投入巨额资金开发的新产品上市几个月,不法企业在市场上直接购买新上市产品,用极快的速度就造出外观极为相似的产品,换上自己的商标后直接去上公告,从而合法在市场销售,抢占市场,给正规企业带来巨大经济损失。由于知识产权司法维权周期长、成本高,往往司法判决下来以后,新产品进行市场竞争的效果已经遗失大半。如何有效、及时地保护企业研发设计专利,一直是摩托车行业有待解决的难题。
目前,我国摩托车行业正进入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国内,传统农村市场受汽车、电动车替代明显,城市市场受“禁限摩”阻碍,内销持续走低。2016年,我国摩托车产销1682万辆和1680万辆,同比下降10.68%和10.75%。摩托车行业逐渐由“粗放式”发展转为“集约型”发展。摩托车企业在产品研发设计方面的投入逐年增大,差异化产品不断涌现市场,对摩托车知识产权的保护愈发重要。
实际上,早在2016年9月份,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就华龙侵权大长江知识产权案做出判决,华龙被要求赔偿大长江30万元。但这种处罚对于违规企业来说,显得有些不疼不痒。工信部对江门市华龙摩托车有限公司的处罚,更有力打击企业的侵权行为。这一处罚决定也给不法企业敲醒了一记警钟,摩托车行业的侵权现象将向好的方向发展。
但我们也应该看到,目前对企业的侵权行为的处罚,仍存在时间过长的现象。早在2016年初,大长江集团就发现华龙公司的侵权行为,但从开始维权,到取得预期的结果也整整经过了一年多的时间,华龙公司的侵权行为已经对大长江的新产品造成了难以评估影响。如果能有更简洁有效的方法,当发现企业的侵权行为时,能及时从生产源头对违规企业进行处罚和抑制,将能更有效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