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月不居,时光如流。我国“3·15”消费者之友专题晚会刚过弱冠,而“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已是不惑之年。弱冠即是成年,不惑已然成熟,都值得庆贺!
作为消费者,步入“不惑”之期确却有些不大明白,每年专题晚会的主题是根据什么确定的?直到亲眼观看了今年央视“3·15”晚会上曝光的种种劣质产品、行业乱象、江湖骗术等,才若有顿悟。那一桩桩、一件件的劣迹或事实,直接挑战社会正义、直击人性底线,触目惊心,莫不是消协及有关部门在对这些案件综合分析、抽丝剥茧之后,才归纳拟定出“公平守正,安心消费”的主题?
勿容置疑,从社会层面来讲,从广大意义而言,“公平”,是大前提、大环境、大平台,是基础,是充要条件,是基本规则。“公”为公正,“平”指平等,由此构成市场经济诚信体系及消费环境。有了这样的消费环境,就为消费者安心消费、放心消费创造了条件,提供了可能。
而从执行层面,从小环境、小前提而言,“守正”则同样重要,甚至更有实践属性。所谓“守正”,从字面理解,有恪守正道或坚守正义之意。如《史记·礼书》:“循法守正者见侮於世,奢溢僭差者谓之显荣。”又如唐代皮日休 《鄙孝议下》:“有守正者,虽大孝不録;为非者,虽小道必旌。则圣人之制,后何法焉?”在现实生活中,“守正”更应成为人们的准则和规范,严格遵循执行。
众所周知,环境再好,制度再严,规矩再多,最终都要靠人去掌握,去执行,去落实。假如人不能“守正”,或有章不循、有规不依,或执行不给力、落实不到位,或蒙昧良心、制假售劣,凡此种种,最终所形成的产品或服务,难免存有缺陷、留有遗撼、带来损害,让消费者何以安心?
消费者晚会已矣,消费者权益正在发生。我们应时刻铭记“公平守正、安心消费”的主题精神,在确保“公平”的大环境下,尤要突出“守正”的治理,做到观念上强化“守正”,制度上完善“守正”,行动上坚持“守正”。须知恪守正道、坚守正义既是“公平”的保证,也是“公平”的体现。无论是各行各业、各部各门,还是各岗各位、各职各责,都有各自的规范,都有各自的操守。“守正”,就是要有“底线”思维,还要有“红线”意识,切不可随意逾“底线”、踏“红线”。
当下,我们需要这样一个消费环境:人人守正,个个心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