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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的常识——目标管理(四)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19日 11:03
 

 
文:陈春花
计划管理表现在管理方式上是目标管理,目标管理是由彼得•德鲁克提出来的最重要思想。目标是成就的标准、成功的尺度、行为的诱因。彼得•德鲁克1958年就明确指出,管理成效取决于目标设置和目标协调。通过目标设置激发出动机:既为共同事业而奋斗又为个人需要而努力。目标必须具体、明确、适当,且要事先制定。每一个人的需要可以通过个人目标的实现而得到满足。更重要的是,积极性的调动是重视目标和追求目标的过程,组织的领导人要使各级人员都能看到并达到个人的目标,这是调动积极性的关键。目标使人努力,努力使人取得成绩,成绩使人自信自尊,自信自尊使人有更大的成绩。
由此我们了解到计划的实现,是依据目标管理来进行的。目标管理包括两个部分,目标设置与目标管理。在目标设置理论中,德鲁克强调“目标既要有一定的难度又要切实可行”,沿着这个原则,在设置目标的时候,可以遵守四个基本的原则:第一,目标一定要很明确,不能宽泛。比如不能设置这样的目标,“成为一流公司”,因为这个目标太宽泛,没有标准。比如“我们要做天底下最好的产品”,这个目标也是错的,因为最好的产品也是无法判断的。第二,目标要可以衡量。目标一定要可以衡量,可以检验,能够数量化并能够验证。第三,目标之间要平衡,因为任何一个组织或者个人,都会有多个目标,所以目标之间要平衡。第四,目标要有预算,可以书面说明,书面表达的目标可以保证符合逻辑。一般的管理中,目标有两种,一是经营性目标,是硬性的,比如财务上的销售额、利润、成本、质量等指标;  另外一种是管理性目标,是软性的,比如效率、流程和服务。管理类的软性目标,请依照成本控制和效率提升来设置就可以了,比如,部门预算、流程响应时间、内部服务满意度等。目标管理是让职工亲自参与工作目标的制定,在工作中实行自我控制,并努力完成工作目标的一种制度,它是一种全局性的组织变革措施。目标管理的注意事项有:第一,必须设定总目标,而分目标要与总目标方向一致;第二,每一个职工的分目标就是企业总目标对他的要求,也是他对企业总目标的贡献,并依此对其进行监督和考核;第三,承认每个职工有自我成就、施展才能和希望自治的需求;第四,为了巩固成绩,必须注意人的行为,并予以激励。因此,目标管理就是让每一个人都有目标,每一个人都有实现目标的措施。
 
 
我们可以用一张图把目标管理表达清楚(见图7-1)。图7-1 目标管理系统法采用目标管理的时候,就是采取上图所表达的方法。图7-1表明:目标自上而下层层分解,措施自下而上层层保证,目标管理的核心就是总目标成为每一个人的具体目标,而每一个人又把实现目标的每一项措施具体化和细分化,具体化和细分的措施可以确保目标的实现。自上而下地分解目标,自下而上地层层保证,这就是目标管理。
我们之所以在目标管理中做得不够好,主要是因为在目标层层分解方面做得不错,但是在措施具体化和细分化方面做得不好,更加没有做到层层保证。所以,需要管理者了解到目标管理的核心是实现目标的措施具体化,而不是目标分解具体化。真正目标管理的工作习惯,就是目标设定之后要有目标沟通,之后花更多的时间和每一个下属讨论实现目标的措施,只有把措施讨论清楚了,目标管理才能做到位。
为什么“计划没有变化快”
在计划与目标管理中,最大的挑战是计划如何面对变化。在日常管理中,更多的说法是“计划没有变化快”!好像这样的说法被很多人认同,但是我不认同。我同意今天变化非常快速,我们所处的环境、技术、顾客需求、同行以及商业模式等,都在变化和创新中。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计划就无法适应变化。我们也知道,计划是管理的基础,如果计划不能够面对变化,也就让管理陷入混乱中,管理的基础就不存在了。事实上,计划没有变化快的原因是,计划没有涵盖变化,是计划本身没有设计好,一个好的计划一定是可以包含变化的,是可以预测趋势的,是能够和趋势走在一起并获得机会的。一个涵盖变化的计划,一定是要判断趋势,具有前瞻性以及适应变化的柔性。我们必须承认,今天的环境已经完全改变,以往我们所熟悉的条件几乎不存在,接踵而来的都是全新的挑战。我们已经不再把我们生活的这个世界看做稳定和可预测的了,而开始把它视为处于混沌的状态。这些不可预测和变动,既能够给那些有准备的组织带来巨大的机会,又带给那些反应迟钝的组织以致命的威胁。对于每一个管理者而言,这就是他所面对的环境。所以不是计划是否准确的问题,而是计划如何包含变化的问题,计划如何具有柔性以适应变动的环境。所以,为了适应这种环境的不确定性,“战略的柔性”成为人们的思考方式。对于今天的任何一家企业来说,既要有明确的战略方向,又要能够适应顾客需求的变化,既要有明确的战略目标,又要能够把握变化而提升适应能力,这就要求我们从计划本身做出适应的安排,而不是面对变化无所适从。保证计划得以实施的三项重要的安排分别是政策、程序和规定。政策是决定资源分配的安排,程序是获得资源的流程,规定是获得资源的条件。也就是说,如果要实施计划,首先要制定政策来分配资源,再确定程序以保证资源得以监控,而规定可以保证获得资源的条件是存在的。让计划包含变化的途径是:如果发现变化比计划快,可以先调整计划实施的规定,但是程序和政策不做改变。在此基础上依然没有解决问题的话,就调整程序,但是政策不能调整。往往调整了规定或者程序,计划就可以保留,并包含了变化。